泰国享有性自由之地的美誉。但事实上,大多数泰国人都非常保守和谦虚。然而,也有一些红灯区却肆无忌惮追逐利益,一味去迎合特定寻欢游客或同性恋男性需求,提供各类服务。

在这些行业中,性道德遭到蔑视,开设了以性为导向的行业,例如go-go酒吧、非传统身体按摩院和洗浴俱乐部。虽然go-go酒吧、按摩院和洗浴俱乐部并不违法,但出售性服务是违法的。泰国刑法典第九章概述了一系列与性有关的罪行,犯下以下罪行将可能遭受罚款及监禁。
性侵犯
性侵犯指一个人被强迫、胁迫或诱骗进行违背其意愿或未经其同意的性行为。泰国刑法第276条概述此类罪行,包括通过威胁、身体伤害或剥削进行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性交。对这一罪行的处罚是监禁4至20年和罚款8千至4万泰铢。如果使用武器,刑罚将提高至十五年至无期徒刑。该罪行涵盖对男性或女性的侵犯,也涵盖犯罪者和受害人已婚的犯罪。

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泰国刑法第277条明确规定,与15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将被判处4至20年监禁。如果儿童未满13岁,则刑期从7年增加到20年。如果犯罪是使用武器威胁实施的,犯罪者将被判处无期徒刑。
任何对15岁以下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人将被处以最高10年的监禁和两万泰铢的罚款。如果猥亵行为是通过威胁或欺诈实施的,违法者将被判处最高15年的监禁。如果猥亵行为造成身体伤害,则可能因身体伤害而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如果孩子死亡,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性贩卖
性贩卖又称性贩运,是指以性剥削为目标的人口贩卖,包括性奴隶。受害者被迫以多种方式中的一种依赖其贩运者,然后被贩运者用于向顾客提供性服务。
根据泰国刑法第282条,任何人未经同意而以猥亵为目的,引诱或带走男性或女性,将被处以一年至十年的监禁和两千至两万泰铢的罚款。如果犯罪对象是未满18岁但超过15岁的人,则监禁期为3至15年。
根据泰国刑法第283条,如果上述行为是通过欺骗手段、威胁、伤害、以不正当的权力影响或敲诈勒索完成的,最低刑罚为五年至二十年。如果受害人年满15岁但未满18岁,则最低刑期为7年。如果受害人未满15岁,则最低刑期为10年。

拉皮条
拉皮条是指从中牵线,拉拢男女或男男搞不正当关系;或指一些不正当交易中的中介人,很多从事卖淫中介工作称之为拉皮条。
泰国刑法第286条规定,凡年满16岁,以卖淫者的收入为生的人,即使是卖淫者的部分收入,也应处以7至20年的监禁。“以妓女或男妓收入为生”一词取决于此人是否经常与一名或多名妓女或男妓同住或交往,收取妓女或男妓的金钱或其他好处,以帮助他们与顾客建立交易。本节不适用于因法律或道德原因而从妓女那里获得赡养费的任何人。

卖淫
1996年的《防止和禁止卖淫法》将卖淫定义为“为了以滥交的方式满足他人的性欲以换取金钱或其他利益”的任何行为。任何人以卖淫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招揽、引诱或介绍自己,将被处以最高1000泰铢的罚款。任何人在卖淫场所与他人发生关系将被处以最高一个月的监禁或最高一千泰铢的罚款。
任何通过文件或印刷材料宣传或招揽卖淫的人将被处以六个月至两年的监禁和一万至四万泰铢的罚款。如果有人满足与15岁以上但未超过18岁的人的发生关系,将被处以1至3年的监禁和2万至6万泰铢的罚款。卖淫企业的所有者、主管或经理将被处以3至20年不等的监禁,并处以8万至40万泰铢的罚款。

综上所述,在泰国旅游还是需要注意个人行为。泰国即便存在很多警察“私了”的现象,但真正法律对于性犯罪依旧定义为“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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